判决不是终点,权益兑现才是关键。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法庭运用“判后督促履行”机制,通过法官及时、深入的判后答疑与督促,在一起涉及赔偿金额45万余元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成功促使该案被告当场兑付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履行协议,有效避免了耗时费力的异地强制执行,让胜诉权益加速兑现。
去年3月,姚某承建农村房屋时雇用郭某提供劳务。8月,郭某在粉刷作业中不幸坠落身亡。因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某近亲属将姚某诉至张良法庭。今年6月,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姚某赔偿郭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该案承办法官杨森在判决后敏锐意识到潜在风险:赔偿金额较大,且被告姚某户籍地在外地。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原告方将面临异地财产查控、扣划的漫长等待;而姚某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其出行、信贷、经营活动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为避免“双输”局面,杨森在判决书送达后,第一时间对姚某展开判后答疑。他结合案情,详细阐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并着重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厉法律后果及信用惩戒影响。
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沟通与督促,姚某深刻认识到主动履行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姚某当场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并书面承诺剩余25万余元将按计划分期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王民峰)